1.0.1 为使实验动物设施在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方面满足环境保护和实验动物饲养环境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实验动物设施的设计、施工、工程检测和工程验收。 1.0.3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实验动物设施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4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规定。 1.0.5 实验动物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我国实验动物设施的发展非常迅速,已建成了许多实验动物设施,积累了丰富的设计、施工经验。我国已制定了国家标准《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该规范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要求。本规范是解决如何建设实验动物设施以满足实验动物设施的环境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空调净化、消防、给排水、电气、工程检测与验收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既要考虑到初投资,也要考虑运行费用。针对具体项目,应进行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对实验动物设施中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迁就,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 1.0.5 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注意,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规范的最新版本。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实验方法 透过率和阻力》GB 6165-8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92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1993 《空气过滤器》GB/T l4295-93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0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l-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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