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工程检测应包括建筑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和环境指标的检测。 10.1.2 工程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 10.1.3 工程检测的检测仪器应有计量单位的检定,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10.1.4 工程环境指标检测应在工艺设备已安装就绪,设施内无动物及工作人员,净化空调系统已连续运行24小时以上的静态下进行。 10.1.5 环境指标检测项目应满足表10.1.5的要求,检测结果应符合表3.2.1、表3.2.2、表3.2.3要求。 表10.1.5 工程环境指标检测项目
注:1 检测项目1~8的检测方法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1的相关规定。 2 检测项目9的检测方法应按本章第10.1.6条执行。 3 屏障环境设施必须做检测项目10,普通环境设施可选做。 4 屏障环境设施的送、排风机采用互为备用的方式时,应做检测项目11。 5 实验动物设施检测记录用表参见附录A。 10.1.6 动物笼具处气流速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测方法:测量面为迎风面(图10.1.6),距动物笼具0.1m,均匀布置测点,测点间距不大于0.2m,周边测点距离动物笼具侧壁不大于0.1m,每行至少测量3点,每列至少测量2点。
图10.1.6 测点布置 评价标准:平均风速应满足表3.2.1、表3.2.2的要求,超过标准的测点数不超过测点总数的10%。 条文说明
10.1.4 本条规定了实验动物设施工程环境指标检测的状态。 10.1.5 表中所列的项目为必检项目。 10.1.6 室内气流速度对笼具内动物有影响是当此笼具具有和环境相通的孔、洞、格栅等,如果是密闭的笼具,这一风速就没有必要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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