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照明配电线路的导体截面应按其载流量不小于线路计算电流选择,按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允许的最小导体截面进行校验,并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热稳定和动稳定要求。 6.3.2 室外工作场所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²。 6.3.3 导体或电缆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该线路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反时限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 6.3.4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条文说明
6.3.1 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规定选择导体截面的基本条件。 6.3.2 室外照明线路采用铜线,是保证可靠性的需要。 6.3.3 导体选择中各条款均为选择导线的基本条件。各行业标准中也有相关规定。 6.3.4 气体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均含有一定量的谐波,特别是使用电子镇流器,或者使用电感镇流器配置有补偿电容时,有可能使谐波含量较大,从而使线路电流加大,特别是3次谐波以及3的奇倍数次谐波在三相四线制线路的中性线上叠加,使中性线电流大大增加,所以规定中性线导体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并且还应按谐波含量大小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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