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照明的计量和考核应以场地用户为单位进行。 8.0.2 照明的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专业人员负责照明维修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护记录,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照明运行; 2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根据规定的次数定期进行擦拭; 3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或点亮时间、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 4 更换光源时,应采用与原设计相同类型和功率的光源,不得任意变更光源的主要性能参数。 8.0.3 重要大型室外作业场地的照明设施,应定期巡视和进行照度的检查测试。 条文说明
8.0.1 以用户为单位分别计量和考核用电,这是一项有效的节能措施。 8.0.2 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是有效的节能措施。有专人负责,按照标准规定清扫光源和灯具。按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的光源参数定期更换。 8.0.3 大型、重要的室外作业场地,应定期巡视、测试或检查照度,以确保使用效果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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