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1 初步火法精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粗铅(包括残极)熔化、脱铜、阳极浇铸及精铅铸锭宜就近配置; 2 熔铅锅锅面应设通风罩。 8.5.2 电解精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铅电解车间应位于厂区的下风侧; 2 电解车间厂房应采用单跨,电解槽宜采用单级循环配置,应视生产规模排成双行或四行;计算厂房跨度时,侧边走道宽度应将吊车吊钩到边槽极板的距离计算在内,中间走道宽不宜小于2.0m; 3 确定电解槽操作楼层标高时,电解槽下土建梁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1.9m; 4 电解槽槽面宜高于楼面300mm~400mm; 5 桥式起重机轨面标高视生产规模宜为9m~12m; 6 电解液高位槽宜配置在靠近电解槽的副跨或电解槽列的端头,高位槽的出液口至供液溜槽液面的位差不应小于1.5m; 7 电解液循环槽和贮槽及其他溶液槽应视需要配置在地下或地面; 8 阳极泥过滤系统宜配置在副跨二楼平面上; 9 电解车间全厂房应设置天窗,设置外围结构;电解工序及阳极泥过滤系统的土建结构应做全防腐处理; 10 整流器室应紧靠电解厂房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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