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铅精矿的火法熔炼时,应从产出的烟气、烟尘、炉渣中分别回收有价金属(元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烟气中以硫酸、液体二氧化硫或硫磺形态回收硫时,硫的总回收率应大于95%; 2 当铅精矿镉、铟、硒、碲、铊含量高时,宜从烟尘中回收铅、镉、硒、碲、铊; 3 宜从炉渣烟化所产出的氧化锌中回收铅、锌、铟、锗。 10.2.2 粗铅火法精炼产出的铜浮渣、碲渣、砷锑锡渣、银锌壳、锌渣、铋渣,应分别回收其所含的有价金属(元素);并应从铜浮渣熔炼烟尘中回收铟。 10.2.3 对粗铅电解精炼时产出的铅阳极泥的回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火法工艺处理铅阳极泥时,应从产出的贵铅中回收金、银、铜;从不同种类渣中分别回收铅、铋、碲;从烟尘中回收锑、砷; 2 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处理铅阳极泥时,应从浸出渣中回收金、银、铅,从浸出液中回收锑、铋、铜。 10.2.4 从铅阳极泥或富银渣(银锌壳)至成品金、银锭的金、银冶炼回收率应大于97%。 10.2.5 从铋渣至精铋的冶炼回收率应为90%。 条文说明
10.2.1~10.2.3 在铅火法冶炼过程中,各有价金属(元素)在其中间和最终产物中的分配率,除硫、金、银相对较稳定外,其他的则随熔炼工艺的不同,其分配情况和富集程度会有差异。在选择回收处理工艺时,一般宜依据实际情况或类似工厂的生产实践。 10.2.4 从铅阳极泥或富银渣中回收金和银,国内各生产厂的金、银回收率实际指标为97%~98%。 10.2.5 从铋渣中回收铋,国内生产厂实际指标为9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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