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电缆线路及有金属构件的光缆线路,当其与高压电力线路、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平行,或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地线网、高压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装置等强电设施接近时,应主要考虑强电设施在故障状态和工作状态时由电磁感应、地电位升高等因素在光(电)缆金属线对和构件上产生的危险影响。 8.1.2 光(电)缆线路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允许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电线路故障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或地电位升不应大于光(电)缆绝缘外护层介质强度的60%。 2 强电线路正常运行状态时,光(电)缆金属构件上的感应纵向电动势不应大于60V。 8.1.3 高压输电线路在短期故障状态或正常工作状态,对接近的通信光(电)缆线路,因电磁感应产生的纵电动势E的有效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高压线电流频率(Hz),一般为50; Mi——第i接近段高压线与光(电)缆的互感系数(H/km),取f为50Hz时的数值; Li——第i接近段通信光(电)缆线路在高压线路上的投影长度(km); I——输电线路一相接地或两相在不同地点同时接地的短路电流(A); Si——第i接近段高压线路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综合屏蔽系数(取f为50Hz时的数值)。 8.1.4 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在短期故障状态或正常工作状态,对接近的通信光(电)缆线路,由电磁感应产生的纵电动势E的有效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k——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电流频率(Hz),我国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制式是单相工频(50Hz)25kV交流制; Mi——第i接近段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与光(电)缆的互感系数(H/km),取fk频率时的数值; Li——第i接近段通信光(电)缆线路在交流电气化铁道的投影长度(km); Ik——影响电流(A); Ski——第i接近段交流电气化铁道接触网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综合屏蔽系数(取fk频率时的数值)。 8.1.5 光(电)缆线路对强电影响的防护,选用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选择光(电)缆路由时,应与现有强电线路保持足够安全的隔距,当与之接近时应计算在光(电)缆金属构件上产生的危险影响不应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容许值。 2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交越时,宜垂直通过;在难以垂直通过情况下,其交越角度应不小于45°。 3 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应电气连通,也不应接地。 4 当上述措施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时,可增加光缆绝缘外护层的介质强度、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光缆。 5 在与强电线路平行地段进行光(电)缆施工或检修时,应将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作临时接地。 条文说明
8.1.1 有金属构件的无金属线对光缆线路可不考虑强电干扰影响。 8.1.3 综合屏蔽系数Si一般是指以下三个屏蔽系数的乘积,即:
式中:k1——高压线屏蔽系数; k2——通信线路屏蔽系数,光缆取1,也可以通过生产厂家取得该值; k3——城市屏蔽系数,一般取0.7~0.85,郊外取1; 8.1.4 综合屏蔽系数Ski一般是指以下四个系数的乘积,即:
式中:λg——钢轨屏蔽系数; k1——牵引变电站供电臂特设回流线的屏蔽系数,当通信线路与供电臂的距离在30m以内时,对单线铁道其屏蔽系数取0.75,对于双线铁道取0.6; k2——通信线路屏蔽系数,光缆取1,也可以通过生产厂家取得该值; k3——城市屏蔽系数,一般取0.7~0.85,郊外取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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