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在光(电)缆线路传输长度允许的条件下,局站应首先考虑设置在现有机房内。 9.1.2 站间距离应符合目前主流传输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宜兼顾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9.1.3 新建局站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地点应靠近用户、现有维护设施等安全有保障、便于看管的地方;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2 应选择在地势较高,不受洪水影响,容易保持良好的机房内温湿度环境,地形平坦、土质稳定适于建筑的地点;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地下存在矿藏及古迹遗址的地方。 3 应交通方便,有利于施工及维护抢修。 4 不应偏离光(电)缆线路路由走向过远,方便光(电)缆、供电线路的引入。 5 应易于保持良好的机房内外环境,可满足安全及消防要求。 6 应地线安装,接地电阻较低,避开强电及干扰设施及其他防雷接地装置。 7 若局站内需安装内燃发电机组,应考虑排烟、噪声、震动和气味等因素对邻近设施和人员的影响。 条文说明
9.1.3 当利用原作其他用途的房屋作为机房时,除位置应符合站址选择要求外,其承重、消防、高度、面积、地平、机房环境等指标也应符合相关要求;租用机房时应充分考虑站址的稳定性,尽量避免不久后频繁割接通信线路。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