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标识组成 安全帽的标识由永久标识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组成。 7.2 永久标识 安全帽的永久标识是指位于产品主体内侧,并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一直保持清晰可辨的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制造厂名; c) 生产日期(年、月); d) 产品名称(由生产厂命名); e) 产品的分类标记; f) 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 7.3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每顶安全帽均要提供一个含有下列信息的材料,可以使用印刷品、图册或耐磨不干胶贴等形式,提供给最终使用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警示:“使用安全帽时应根据头围大小调节帽箍或下颏带,以保证佩戴牢固,不会意外偏移或滑落”; b) 警示:“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c) 警示:“除非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否则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任何改造和更换都会给使用者带来危险”; d) 是否可以在外表面涂敷油漆、溶剂、不干胶贴的声明; e)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f) 为合格品的声明及资料; g) 适用和不适用场所; h) 适用头围的大小; i) 安全帽的报废判别条件和使用期限; j) 调整、装配、使用、清洁、消毒、维护、保养和储存方面的说明和建议; k) 可使用的附件和备件(如果有)的详细说明; l) 质量(应提供该产品的自身质量,便于使用者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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