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注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氮站应做集中与分区、地面与井下布置方案比较。 2 制氮站位置选择应减少管路长度。 3 矿井注氮量前、后期变化幅度较大时,系统应分期建设。 4 应选择效率较高的注氮设备。 5 管路布置宜平直顺畅。 5.2.2 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障灌浆效果的前提下,应减少灌浆材料用量,灌浆材料应就近取材。 2 制浆站应靠近布置主管路的井筒或管道井,泥浆宜重力输送至灌浆点。 3 管路直径、壁厚应根据浆液配比情况、临界流速、最大压力和服务年限等参数计算确定。 4 应选择效率高的灌浆设备。 5 管路布置宜顺直。 条文说明
5.2.1 注氮说明如下: 目前我国井下制氮机组已运用较多,井下机组投资较高,但节省了地面场地、井筒管路。地面与井下方案应综合比较矿、土、安三类工程总投资,确定制氮站位置。 5.2.2 灌浆说明如下: 1 灌浆材料应就地优先选择非黄土材料,在性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选择耗用量较少的材料。 3 管路直径应使设计流速略大于浆液临界流速;壁厚应按服务年内的磨损量并满足管内压力要求。开采深度大的矿井,井底应设减压装置,降低后续管路的壁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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