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1 绿地率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总和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式中:G——绿地率; Ag——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总和; A——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3.2 绿地应包括厂区集中绿地、建(构)筑物旁的绿地、道路绿地、建筑小品用地,以及用于厂区景观的水面,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A.3.3 厂区绿地计算面积的起止界应为厂内道路、便道、人行道计算至路缘石外缘;建(构)筑物应距离墙脚1.5m起计算;围墙应计算至墙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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