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铝加工厂的设计水平,统一铝加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促进设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铝加工厂的工艺设计。 1.0.3 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力学性能、产品状态、表面粗糙度、平整度和尺寸偏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能耗必须满足国家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
1.0.5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执行国家标准和所在国标准是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基本条件,设计时必须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产品方案、产品的用途和销售方向,按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确定生产方法,拟定生产工艺,选择生产设备,为保证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提供必要的条件。 1.0.4 铝加工厂的工艺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的能耗一级标准或准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进行不满足能耗和环保要求的工艺设计。 1.0.5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车间配置,对于环保、节能、计量、工业卫生、安全、建筑等方面,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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