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铝板带生产应采用半连续铸造、铸轧,以及连铸连轧提供的坯料。 5.1.2 生产规模较小,以纯铝和部分软铝合金为主的铝板带厂可采用铸轧供坯,连铸连轧可用于具有较大规模、产品品种比较单一的生产模式。
5.1.3 半连续铸造生产的扁铸锭可用于所有铝及铝合金板带材产品的生产。半连续铸锭宜锯切头尾后供给热轧厂。 条文说明
5.1.3 采用半连续铸造坯料进行铝板带箔材生产较为普遍,该种生产方式适合于所有铝及铝合金板带箔材产品,硬铝合金产品必须采用半连续铸造铸锭、热轧开坯的生产方式。 半连续铸造的扁铸锭通常在熔铸车间进行切头尾,特殊情况下,也可在板带车间进行锯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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