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挤压机的能力应根据产品方案合理选择,选择多台挤压机时搭配应合理。挤压机应选择独立油压驱动单动挤压机。 8.4.2 生产门窗建材宜选用8MN~20MN的挤压机列,多条机列时应合理配套。 8.4.3 生产幕墙建材宜选用25MN~36MN的挤压机列。 8.4.4 生产工业铝型材的挤压机列应根据产品规格选择挤压机的能力,大型挤压机宜配置扁挤压筒系统。 8.4.5 挤压机列应配置完善的机后辅机。大型挤压机宜机械化收集制品。 8.4.6 挤压机应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计算机控制,可实现全自动操作,并可与铸锭加热炉和机后辅机实现联动操作。机后辅机宜采用自动和机械化操作。
8.4.7 挤压建材的挤压速度可采用开环控制,挤压复杂工业材的挤压速度应采用闭环控制。 条文说明
生产实心型材和空心型材可选用结构较简单的正向、单动、独立油压驱动的挤压机,用平模或组合模挤压。 8.4.2 门窗类建筑铝型材的截面积大多小于6cm2,外接圆直径小于100mm,比较适合在8MN~20MN挤压机上挤压。发达国家采用多根挤压来提高挤压效率,已基本淘汰了13MN以下的挤压机。目前我国以单根挤压为主,还无法淘汰小挤压机。一般生产建筑铝型材的挤压机宜大小搭配,使每台挤压机都能在最佳的挤压规格范围内工作。 8.4.3 幕墙型材的截面积和外接圆直径都较大,用较大的挤压机挤压,可挤出较大的长度,既提高了成品率,又能保证型材有较高的表面质量和力学性能。一般选用25MN~36MN的挤压机来挤压。 8.4.4 工业铝型材的截面积和外接圆变化很大,有些甚至是宽高比很大的扁宽型材,因此,必须根据生产的规格范围选择合适的挤压机,挤压能力可从8MN到100MN以上。大型挤压机一般多用于挤压宽度较大的扁宽型材,配置扁挤压筒可增大挤压机的挤压宽度以适应生产需要。在圆挤压筒上用扩展模进行挤压也可增加挤压宽度。 8.4.5 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都是采用连续作业的生产工艺,在机后辅机的配置上应能满足在线淬火、在线矫直、在线定尺锯切、收集和自动输送的要求,以保证高质、高效的生产和降低操作劳动强度。由于大型挤压机挤压的制品质量大,不便于人工收集,宜采用机械化收集制品。 8.4.6 现代挤压机都为独立油压驱动,通过变量油泵改变输出油量来控制挤压速度,挤压机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计算机控制,能满足挤压机全自动操作的要求,具有工艺参数设定、故障自动检测并显示的功能,可与铸锭加热炉和机后辅机实现联动操作,大大提高了挤压机的效率,减轻了劳动强度。 8.4.7 挤压建材时的挤压速度较高,开环速度控制即可满足控制精度要求,而复杂工业型材的挤压速度往往较低,对速度的稳定性和控制精度要求较高,需要有反馈的闭环控制才能满足控制精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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