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连铸车间电信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管理、检修等部门应设置行政管理电话,并接入公司电话系统。 2 生产计划等业务需通过调度员组织实施时,应设置调度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应采用程控数字调度电话总机。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调度电话系统。 3 应设置扩音对讲通信系统。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扩音对讲通信系统。 4 需发布全车间性生产信息时,宜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5 需监视设备运行或生产工(部)位工况的场所,应设置工业电视系统。图像信号需上传时,应设置相关的配套设备。 6 移动操作岗位之间,或移动操作岗位与固定操作岗位之间的生产联系,宜设置无线电话系统。 7 电气室、过程计算机室、变电所和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7.4.2 电信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 2 其他电信系统供电宜按二级负荷供电。限于条件按三级负荷供电或不允许中断通信的系统,应配置备用直流电源。 3 交流电源电压波动超过系统设备正常工作范围时,应设置具有净化功能的稳压电源。 条文说明
7.4.1 本条根据连铸车间生产工艺要求,对设置的电信系统作出了规定。 1 行政管理电话,主要提供如车间办公室、检修值班室、电气值班室等有关部门对内对外公务联系的通信终端。 2 调度电话系统在一些企业继续得到应用,在一些企业已不再应用。因此,调度电话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车间的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机构的职能需要等因素确定。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一套调度电话系统,利于管理,减少总机设备的投资。 3 扩音对讲通信系统适用于环境噪声较大的场合下的通信联系,具有操作岗位之间群呼、组呼以及直通键呼叫等功能,具有抗噪性。连铸车间一般在主控室、过程计算机室、电气室、操作平台、变电所、液压站等设置系统用户端站。系统用户端站在10点及以下时,可采用无主机扩音对讲通信系统。连铸与炼钢同属一个车间管理时,可共用一套扩音对讲通信系统,便于管理,减少设备投资。 4 一些企业已不再使用有线广播系统。如有线广播业务有需求时,也可在已设置的扩音对讲通信系统中增加功率放大器模块兼顾广播的功能。 5 工业电视系统具有可视性、客观性等特点,能够协助操作人员准确操作,提前发现故障,做到及时处理,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在生产线上的一些关键部位,或操作人员需要边观察边操作又难以用眼睛直接观察的场所,设置工业电视系统是必要的。连铸车间一般在浇铸区、铸坯在辊道上运行、拉矫区、坯号打印区、切割区等部位设置工业电视摄像机,监视设备运行或生产工(部)位工况。 6 无线电话系统是流动巡网检修人员之间,起重机司机与地面指挥人员,固定操作岗位人员与流动巡回检修人员之间的通信手段。无线电话系统使用的频率和功率等需报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 7 对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规定执行。在连铸车间的电气室、过程计算机室、变电所和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有人值班的控制(操作)室内。 7.4.2 本条是对电信系统供电作出的规定。 2 其他电信系统包括:扩音对讲通信、工业电视等。如系统已配套备用直流电源时,不必再单独设备用直流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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