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1 绝缘轨距杆,应按本规范附录E轨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2 信号线缆;标识牌、埋设标桩;托板托架、吊架,应按本规范附录F.1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3 UPS电源、蓄电池柜,应按本规范附录F.8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4 电力电缆、配管、配线、桥架、线槽、孔洞封堵;接地装置,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H供电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5 除锈、刷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6 联调联试、试运行按本规范附录F通信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6.7 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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