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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2024-12-4 14:18| 发布者: LooTan| 查看: 29| 评论: 0

摘要: 10.2.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宜按保证率为95%的低水位设计。10.2.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间或吸水井,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并应根据水源水质和取水量的大小装设格栅或带机械清理的格栅装置、平板滤网或旋转滤网,并应设有冲洗或排出脏物的措施。当水中带有冰凌或大量泥沙、水草而影响取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工程条件复杂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10.2.3 岸边水泵房±0.

10.2.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宜按保证率为95%的低水位设计。

10.2.2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间或吸水井,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并应根据水源水质和取水量的大小装设格栅或带机械清理的格栅装置、平板滤网或旋转滤网,并应设有冲洗或排出脏物的措施。当水中带有冰凌或大量泥沙、水草而影响取水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当工程条件复杂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10.2.3  岸边水泵房±0.00m的设计标高,应按频率为2%的洪水位加频率为2%的浪高,再加0.50m超高确定,并应有防止浪爬高的措施。

10.2.4  地热电站循环水供水系统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时,集中水泵房内的循环水泵,宜按规划容量设置3台~4台,可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期实施。水泵的总出力,应等于最大的计算用水量,不设备用。当其中1台水泵出现事故时,其余水泵的出力,应保证供给不小于75%的最大计算用水量。当电站一期工程只有1台机组时,宜设置2台循环水泵。

10.2.5  集中取水的补给水泵台数不宜少于3台,其中1台为备用。

10.2.6  当采用管井取地下水作补给水源时,备用井数宜按生产井数的15%~20%确定,但至少设1口备用井。

10.2.7  水泵房及进水间应设有起重设备,当设备采用露天布置时,可不设固定式起重设备。水泵房内还可设置检修场地和值班控制室。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编写。

10.2.3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编写。考虑到地热电站装机都比较小,泵房标高参照小型火电厂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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