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4 14:13|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22| 评论: 0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4.2节~第4.5节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应进行试运转。
4.6.2 准备工作应经全面检查合格后再开钻。
4.6.1 准备工作完成后的检查,应会同有关各方进行。应重点检查修筑的地基、钻塔、钻探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孔位、开孔方位和倾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各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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