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钻孔结构应根据钻孔的目的、用途和地层特性设计,并应满足勘察纲要或供水管井设计要求。钻孔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总深度应为设计最深一层可采含水层底板的深度加上2m~4m沉淀管长度,地层不稳定或不能支承井管时,应适当增加深度。 2 两径或两径以上的钻孔结构,选用深井泵或潜水泵作为抽水设备时,安放水泵井段的换径深度应位于动水位10m以下,井管应坐落在稳定岩土层上。 3 钻孔直径应根据井管直径和类型,以及填砾的厚度确定。常用井管直径和类型与钻孔直径和深度,宜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 常用井管直径和类型与钻孔直径和深度
6.1.2 钻进方法和钻具类型应根据地层特性、场地条件、设备能力及钻孔结构等因素选择,并宜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钻进方法和钻具类型
条文说明
6.1.1 水文地质钻探是以水文地质勘察为目的的钻探工作。水井施工是以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为目的的钻探工作。 钻孔施工前,应根据钻孔目的、用途和地层情况,在满足施工任务书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钻孔结构设计,即绘制出钻孔结构剖面。钻孔结构剖面的内容应包括: 1 钻孔总深度和分段深度。 2 钻孔各段直径及井口管、井壁管、滤水管的直径、长度、类型。 3 管外填砾、止水及封闭材料的位置。 合理的钻孔结构设计,不仅可节省各种材料,而且能保证高效、优质钻进与成井,满足地质设计各项技术质量要求。在水文地质钻探与水井施工钻探中,通常对钻孔的划分是:孔深100m以内为浅孔,100m~300m之间为中深孔,300m以上为深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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