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管井井身应圆正,直径不得小于设计井径。 10.3.2 供水管井弯曲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 10.3.3 供水管井井深100m内顶角偏斜不应大于1°;大于100m时,每100m顶角偏斜的递增不应大于1.5°;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10.3.4 出水量应符合设计出水量。 10.3.5 抽水试验结束前应进行井水含砂量的测定,井水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 10.3.6 井内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条文说明
10.3.1 钻孔结束后,应检查井孔的圆正性、井径和垂直度等,以便顺利进行井管的安装、填砾和抽水设备安装等。 10.3.5 井水含砂量是指抽水结束时从井内取出的水样中砂的体积占水样体积的比。该指标是保证井水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抽水结束时应进行测定。 10.3.6 水井成井时一般在井管下端均设置沉淀管,以防止抽水和水井使用中沉淀物淤堵滤水管,降低水井出水量,因此抽水试验结束时一定要控制沉淀物的高度小于井深的5‰,以提高水井的使用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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