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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4:11|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pseudo-classic architectural worksGB 50855-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pseudo-classic architectural works

GB 50855-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55-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附录E的仿古建筑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二,代码02。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31楼,邮政编码:210036),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参编单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郎桂林 黄一勤 杜雪英 孙小青 蔡国安 李震 朱红星 陈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胡传海 吴佐民 王海宏 张宗辉 王美林 陶学明 刘智 张丽萍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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