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厂区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管线铺设要求。 5.3.2 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车行道宜设环形道路。生活垃圾预处理车间及接收储存设施处应设消防道路,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铺设,道路荷载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中的有关规定。 5.3.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为双向通行时,坡道宽度不宜小于8m;为单向通行时,不宜小于4m。坡道曲率半径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8%。 5.3.4 道路转弯半径与作业场地面积应按各功能区内通行的最大规格车型确定。 条文说明
5.3.2 本条为厂区道路宽度的具体规定。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水泥厂厂房四周以设环行道路为好,可以更加方便物料运输。当不具备设置环行道路时,应设有回车场地。 5.3.3 不同厂区的垃圾处理规模、垃圾池的深度等均不相同,有的垃圾卸料平台可高出地面十多米,有的仅高出2m~3m,或与地面基本相平,因此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道路采用的形式也各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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