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采用分选处置方式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生活垃圾类别可分为替代燃料、替代原料、厨余物、金属物。 6.1.2 塑料、纸类、竹木、橡胶、纺织物等可燃组分,可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燃料。剩菜剩饭、骨头、菜根等厨余物,可在分选处理后做进一步处置。可燃组分和厨余物的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业分析:热值、水分、灰分、热稳定性; 2 元素分析与K、Na、S、Cl的含量分析。 6.1.3 生活垃圾中混杂的玻璃、砖瓦、渣土、石子等不可燃组分,可作为水泥生产的替代原料。不可燃组分的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SiO2、Al2O3、Fe2O3、CaO、MgO、K2O、Na2O的化学成分分析; 2 K、Na、S、Cl的含量分析。 6.1.4 金属物可进行回收处置。 条文说明
6.1.1 本条按照生活垃圾在水泥窑中的处置方式划分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类别。不论哪一种处理方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中有关原料与燃料的规定。 6.1.2~6.1.4 垃圾特性分析是生活垃圾处置过程及运行管理过程的重要基础资料。垃圾特性分析的重点是正确掌握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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