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公用动力系统的装设情况,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技术夹道、机房、站房均应设火灾探测器; 2 当洁净室(区)采用上送下(下侧)回气流组织时,在回风气流中应设置早期报警空气采样火灾探测器; 3 在净化空调系统的新风或循环风的空气处理设备的出口处应设火灾探测器。 11.3.2 洁净生产区及其走道、技术夹层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1.3.3 气体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场所应设气体探测器; 2 惰性气体环境应设氧气探测器; 3 可燃/有毒气体或液体的使用场所或设备、气体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或接头等易泄漏处,应设探测器; 4 设有可燃/有毒气体设施/管线的洁净室的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应设气体探测器; 5 气体探测信号应与相应的事故排气装置连锁控制,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值班室; 6 气体报警装置应在启动排风机的同时自动启动可燃/有毒气体切断阀; 7 排风系统应设有应急电源。 11.3.4 工厂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有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11.3.5 消防控制系统的控制、显示、报警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1.3.6 安防系统对洁净室(区)火灾报警应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1 应启动室内消防水泵,接受反馈信号。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在消防值班/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2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阀,停止相应的净化空调系统,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3 应关闭有关部位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4 应启动备用应急照明灯。 5 在消防值班/控制室或低压配电室,应手动/自动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6 应启动火灾应急扩音机,进行人工或自动播音。 7 应控制电梯降至首层,并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11.3.7 安防系统应对洁净室(区)气体报警进行核实,并应进行下列联动控制: 1 应启动相应的排风装置,接受反馈信号; 2 应启动相关部位的气体自动切断阀,接受反馈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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