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1 化学品废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产生的化学品废液应根据不同品种分别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收集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废液量确定。 2 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3 储罐区域的防护堤内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4 紧急淋浴和洗眼器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 5 集中收集系统的化学品废液储存罐、外运加压泵等相关设备应靠外墙独立设置在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内。易燃、易爆化学品废液收集间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6 集中收集系统应按化学品废液成分和性质分类收集,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排入同一种废液收集系统。 13.4.2 化学品废液收集后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化学品废液量及节能环保的要求确定,并宜按下列原则处理: 1 小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厂内回收再利用或分类桶装收集,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2 大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进行分类集中储罐收集、厂区内回收、提纯再利用或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处理。 13.4.3 室外槽车停放区域和桶装化学品区域应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严禁排入室外雨水系统。 条文说明
13.4.1 本条对化学品废液系统的设置作了规定。 1 生产工艺化学品的废液收集系统可以采用就地收集,也可以通过管道收集到废液储罐,应结合工厂的实际废液收集量、收集系统种类等,并考虑经济、安全、生产运行合理、方便等多方面因素经方案比较后确定。 4 室外槽车停放区域的废液收集系统的设计应在设计和使用过程时采取相应隔离、检测措施保证无任何紧急泄漏的废液排入附近的雨水排水系统,以避免造成环境的污染。 13.4.2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 若生产工艺的废液排放量很小,建议采用桶装就地分类收集。若厂区内本身有废水处理站和洗涤塔等设备,可以利用内部回收处理的方式,排出的废酸、废碱可以用于洗涤塔废气处理等系统,其他无法处理的废液委外处理。 2 大排放量的化学品废液宜进行分类集中储罐收集、厂区内回收、提纯再利用等方式以减少外运处理的成本。目前国际著名的大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厂已在工厂内部建立废液提纯处理站,以减少原材料的消耗量,降低运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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