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在支路只准右转通行交叉口的进口道与出口道之间,可规划布设三角形导流交通岛或在主干路上规划布置穿过交叉口的连续中央分隔带。 4.3.2 停车让行与减速让行标志交叉口次要道路进口道仅有1条车道且有展宽余地时,宜规划设置为2条车道;主要道路进口道车道数可与路段车道数相同。 4.3.3 全无管制交叉口应符合安全视距三角限界的要求;在改建、治理规划中,对安全视距三角限界不能改善的交叉口,应改为停车让行标志交叉口或采取限速措施。 条文说明
4.3.1 用导流三角岛及连续式中央分隔带来引导进出支路的右转车辆行驶路线,并阻挡从支路出来的直行车辆及左转车辆。 4.3.2 交叉口的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或交通量较大的道路称为主要道路;等级较低或交通量较小的道路称为次要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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