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应根据生产工艺对水质、水温、水压、水量的要求确定给水系统。 10.2.2 下列场所应设置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 1 危险化学品储存、配置区域; 2 可能产生化学品泄漏的区域; 3 毒性、腐蚀性气体的特种气体间。 10.2.3 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m,且服务半径内不应有障碍物。 10.2.4 给水、排水管道的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管道的材质及接口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水质、水压、水温等的要求; 2 排水管道的材质及接口应满足生产废水水质的要求。 10.2.5 排水收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系统应分别设置; 2 不同污染物的生产废水宜分别设置; 3 废水与废液应分别设置; 4 含有砷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设置收集系统。 10.2.6 生产废水收集系统宜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 10.2.7 雨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10.2.8 洁净室(区)内地漏等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10.2.9 厂区化学品存储、分配、收集、卸货区域应设置事故排水的储存设施。 10.2.10 当设有废水收集槽且采用提升泵输送废水时,废水提升泵宜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10.2.2 本条规定了设置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的场所。 10.2.3 一般情况下,紧急淋浴器或洗眼器距离危险区最大间距应在10s步距之内,按照人每小时行走6km计算,间距不应大于16.7m。因此本规范确定了不宜大于15m的间距。 当操作人员受到了化学伤害,尤其眼部溅射到了化学品后,行动会很不方便,如存在障碍物和跨越房间,会延缓受到化学伤害的操作人员的施救时间,造成更大伤害。 10.2.4 本条对发光二极管工厂一般给水排水的管道材料提出要求。 2 由于发光二极管工厂的排水中,往往含有各种废水,因此,排水管道的材质应确保其耐腐蚀性及耐温性。另外,对于某些废水,由于可能含有有机溶剂,这些有机溶剂可能对某些塑料管道及粘接剂产生溶解,因此,在考虑管道本身的耐腐蚀及耐温性的同时,还应考虑管道接口的可靠性。 10.2.5 本条规定了排水收集系统的设置要求。 1 生产废水、生化污水单独设置,便于废水处理。 2 由于不同污染物的废水,其处理方法往往不同,因此应单独设置收集系统,以便于废水处理。 3 生产废液的排出往往是间隙式,如果不设置废液收集系统,废液排出时对废水收集槽的浓度冲击负荷太大,影响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工作,因此应设置单独的废液和废水收集系统。 4 重金属是国家严格管理的污染物之一,应单独设置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 10.2.6 设置废水通气管的作用:①将管道内的有害废气排入大气,避免了有害气体进入工作环境;②平衡废水管道内的气压,使管道排水畅通。高出屋面2m是为了使通气孔高出一般人员的高度。 10.2.9 发光二极管工厂使用的化学品一般具有较强的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或是火灾事故,其泄漏液或火灾事故废水如果不经收集直接进入环境,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在厂区化学品存储、分配、卸货等区域需要设置防护堤(或其他措施),防止泄漏液或火灾排水外溢。防护堤的容积应大于堤内最大储罐容积与该区域20min消防水量之和。美国消防协会发布的《Standard for the Protection of Semiconductor Fabrication Facilities》NFPA 318-2006第5.1.2条也有类似规定。 化学品卸货区域一般位于室外,当卸货槽车发生泄漏时,泄漏液及室外卸货区的雨水不能直接排放到厂区或市政排水管网中。卸货区域事故排水可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V——卸货区事故排水存储设施总容积(m3); V1——最大运输槽车中存储的化学品量(m3); V2——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事故排水存储设施的雨水量(m3)。
式中: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F——进入事故排水存储设施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式中: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2.10 由于废水收集槽及提升泵是将废水由生产厂房输送到废水处理站的关键过程,其特点是一般位于地下,容积较小,当停电时,废水收集槽非常容易出现溢流现象,造成废水提升泵淹没,影响生产,因此废水提升泵应采用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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