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设置维修车间时,维修车间的修理能力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车间的装备应根据石材工厂生产规模、生产线设备种类和当地协作条件确定;大、中型加工厂所在地不具备外部协作条件时,可按设备中修能力设置维修车间,否则可按设备的小修能力设置维修车间; 2 维修车间的机修工段由机钳、铆焊等工序组成时,机修工段应设置备品备件库和乙炔、氧气瓶库以及办公室和更衣室等辅助设施。 10.5.2 维修车间电气设备修理工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修理配置的规模应根据加工厂规模、电气装备水平及外部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2 电气设备修理位置宜靠近供电电源;
3 电气修理的范围应包括设备电气、输配电线路、照明线路、动力线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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