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 轻金属再生原料堆场、冶炼车间的生产废水、渣场废水和地面污水应收集,并应进行隔油、中和等化学处理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 5.8.2 重有色金属再生原料堆场、冶炼车间的生产废水、渣场废水和地面污水应收集,并应进行隔油、中和等化学处理和混凝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回用。 5.8.3 再生冶炼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应单独处理、回用。 条文说明
5.8.1 轻金属再生系统如原料采用水洗、水力分选,产生的废水及原料堆场、冶炼车间地面冲洗水因含有石油类、SS等污染物,应经沉淀、过滤后回用。 5.8.2 重有色金属再生系统如原料采用水洗、水力分选,产生的废水及原料堆场、冶炼车间、废渣场和地面冲洗水因含有石油类、SS、重金属等污染物,应经中和或其他化学反应、混凝沉淀、过滤后回用。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