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1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7.0.2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和站房宜集中布置,并宜远离办公区与居民区。 7.0.3 应选择低噪声工艺流程和设备。 7.0.4 当工艺、设备的噪声达不到噪声污染控制标准时,应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噪声传播方式,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空压机、发电机、制氧机、蒸汽放空管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应在进、出风口采取消声措施;设备应采取隔声及阻尼措施;设备与管道应软性连接。 2 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搅拌机、剪切机、电锯等设备产生的机械振动性噪声,应采取隔振、减振、隔声及阻尼措施。 3 变压器、电频炉、整流器等设备产生的电磁噪声,应采取隔声及隔振等措施。 7.0.5 高噪声的车间、站房、试验室宜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 宜合理布置发生源的方位。 2 门窗宜设在背离强声源的方向。 3 宜设置隔声窒。 4 宜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综合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
7.0.1 建设项目的厂界(边界)噪声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其周边声环境区域类别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7.0.2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规定高噪声车间和站房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并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及周边居民区布置;其周围布置辅助车间、仓库、料场等建筑与场所是将它们作为隔声屏障。 7.0.3 噪声控制应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目前的控制措施有: (1)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最有效措施是采用消声器。消声器应根据噪声源的频谱分布、几何形状等特性选用和设计。如果采用消声器还不能满足标准要求,一般需要采取减振、阻尼或隔声等辅助控制措施。如某厂锅炉房与居民区相邻,鼓风机的噪声达105dB(A),在鼓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并将风机置于砖砌的隔声罩内,罩子开有冷却风口和供观察和维修的洞口,洞口盖板用阻尼材料隔声,采取这些控制措施之后,鼓风机房的噪声降至78dB(A)左右。 (2)机械振动性噪声一般采用弹性衬垫或对基础进行隔振来控制。对于料斗和轧机等设备产生的撞击噪声,一般采取在振动部件表面涂盖非金属阻尼材料、增加撞击部件曲率半径、局部加筋以及采用新型的高内阻合金材料制造撞击部件的措施。 (3)电机噪声由电机风扇噪声、轴承噪声和电磁噪声等组成。电磁噪声主要由机壳柔性及定转子偏心而产生的径向脉动磁拉力和谐波电磁力引发,可通过纠正转子偏心等办法来控制,当调整设备内部后,其噪声还达不到要求时,还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7.0.4 高噪声车间、站房或设备往往具有多个噪声源,既有机械性噪声,又有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噪声,有时还有机组散热问题。所以通常要把噪声降到标准以下,应采取包括吸声、隔声、消声等的综合措施。 降低鼓风机噪声,对单台机组宜采用负压式带进风消声器的隔声罩;对多台机组宜采用负压式带进风消声器或消声道和隔声门窗的隔声间。 降低空压机噪声一般采取在机组进、排气管路上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坑,并将空压机房设计成带有隔声门窗和通风消声隔声间的措施,以加强噪声防治效果。 降低柴油发电机房噪声应在机组排烟管路上设计抗性或以抗性为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并将机房设计成带有隔声门斗和进排风消声设施的隔声间,机房内宜布置消声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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