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 本试验要点适用于测试浸水条件下桩侧负摩阻力、中性点深度及桩周土饱和状态下单桩承载力。 G.0.2 试验浸水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水坑的平面尺寸(边长或直径):仅测定桩周土饱和状态下的单桩竖向承载力时,不宜小于5m;测定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时,不宜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深度,并不应小于10m; 2 试坑深度不宜小于500mm,坑底面应铺100mm~150mm厚度的砂、石,在浸水期间,坑内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0mm; 3 可在试坑底面布置一定数量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G.0.3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方法,可选择先湿法或后湿法。 G.0.4 先湿法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前向试坑内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过程中应记录桩顶沉降量,记录间隔时间不宜大于6h。 2 桩周湿陷性黄土层达到饱和,且桩顶沉降稳定后,在继续浸水条件下对桩顶分级加载至极限荷载或设计荷载的2倍。 G.0.5 后湿法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试坑浸水前,对桩分级加压至设计荷载。 2 在设计荷载下沉降稳定后,维持桩顶荷载不变,向试坑内浸水,连续浸水时间不宜少于10d。过程中应记录桩顶附加沉降量,记录间隔时间不宜大于6h。 3 桩周湿陷性黄土层达到饱和,且桩顶附加沉降稳定后,在继续浸水条件下对桩顶分级加载至极限荷载或设计荷载的2倍。 G.0.6 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浸水试坑内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浅标点和深标点,实测自重湿陷下限深度; 2 预估的中性点深度附近应埋设有桩身内力测试元件,当中性点深度难以预测时,桩身内力测试元件宜加密埋设,或采用线测法进行内力测试; 3 先湿法桩顶无荷载或后湿法桩顶维持设计荷载,试坑浸水期间,在桩侧负摩阻力值和中性点深度稳定后应暂时停止注水,继续测试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不少于10d,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不再变化后,重新注水,继续对桩分级加载; 4 取试验过程中下拉荷载最大时对应的负摩阻力值和中性点深度作为实测值。 G.0.7 基准桩或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浸水影响范围外。试桩和锚桩设置、开始试验时间、试验装置、量测沉降用的仪表,分级加载额定量,加、卸载的沉降观测和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确定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桩顶附加沉降量的观测精度不应低于0.1mm。 条文说明
G.0.2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包括两种:一种仅测定桩周土饱和状态下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另一种除测定桩周土饱和状态下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外,还可通过桩身内力测试测定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前者相对简单,可在工程中广泛实施,不要求桩周土发挥或完全发挥自重湿陷量,因此试坑面积可相对小些;后者测试的内容较为全面,要求浸水条件下自重湿陷量充分发挥才能测得相对准确的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依据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经验,试坑平面尺寸需大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深度且大于10m才能使得自重湿陷量充分发挥。 G.0.3~G.0.5 先湿法和后湿法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均可测定桩周土饱和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其区别主要在于先浸水还是先加载。浸水过程中,由于桩周土发生自重湿陷或软化,会导致桩身内力重新分布,可能会产生桩顶浸水附加沉降,该部分沉降应记录并表现在试验成果荷载-沉降曲线当中。 G.0.6 对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测试提出了明确的试验要求,其理由如下: 1 已有试验表明,特别对大厚度自重湿陷性黄土和Q2自重湿陷性黄土,现场浸水试验得到的自重湿陷土层厚度往往和根据室内试验结果确定的不一致,试验中实测自重湿陷下限深度,有助于验证试验成果可靠性,综合确定桩基设计时的中性点深度,积累相关经验。 2 所谓线测法桩身内力测试,是相对于采用传统点式传感器而言,能较为连续地获得桩身轴力的内力测试方法,采用该测试方法有助于较准确确定中性点深度。 3 已有试验表明,由于试坑浸水过程中在土体内往往存在有孔隙水压力,土中的有效应力在浸水过程中往往并不是最大的,因而桩侧最大负摩阻力以及自重湿陷沉降往往也并不是发生在浸水期末,而是在停水后一定时间。 4 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荷浸水试验中,负摩阻力和中性点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一般下拉荷载最大时对应的桩侧负摩阻力和中性点深度均为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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