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联供工程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动机、发电机、余热利用设备、辅机等主要设备运行参数; 2 发电机组供电范围内用户电功率、电流、电压、频率; 3 通风设备运行状态; 4 主要可控阀门的开、关状态、故障状态及调节阀门开度信号; 5 仪表和控制用电源、气源等的供给状态和运行参数; 6 主要设备入口燃气压力; 7 主要的环境参数; 8 联供系统发电功率、蒸汽流量、温度及压力、供水流量、温度及压力、回水流量、温度及压力; 9 发电机组排烟流量、温度、余热利用设备排烟流量、温度、发电机组冷却水流量、进出口温度; 10 主要电气开关的开、关、故障状态及相应电流、电压、电功率等参数。 8.1.2 联供工程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发电机组燃气耗量; 2 余热利用设备补燃用燃气耗量和其他用气设备燃气耗量; 3 联供工程自耗电量; 4 联供工程耗水量; 5 发电机组输出的电量; 6 联供系统输出的热(冷)量、蒸汽量; 7 联供工程总输出的电量、热(冷)量、蒸汽量。 8.1.3 主要设备应开放通信接口,运行参数应传至控制室监控系统储存。
8.1.4 反映主要设备及工艺系统运行工况、进行事故分析等需要的主要参数,宜设置记录仪表。 条文说明
8.1.1 通过检测运行数据,可以监测系统各设备的工作状态,为保证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依据。要根据工艺系统需要确定监测内容,本条所列内容,为监测的基本要求。 8.1.2 本条规定的计量内容,包括联供系统的输入、输出能量以及联供工程总输入、输出能量,用于计算、考核设备出力和能源综合利用率、余热利用率以及节能率等。如果是分时电价,发电量及自耗电量应根据相应时间段分别计量。 8.1.3 联供系统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运行状态除就地显示外,还要保存运行记录。因设备自身控制器存储容量有限,建议集中储存运行记录,为简化系统设计,各主要设备要开放通讯,将数据传送至控制室。 8.1.4 本条规定为便于联供系统的经济运行分析以及事故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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